贵阳龙八国际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政策征求意见涉及安置补贴、公布二手房价格等
发布日期:2023-10-04 16:41:16龙八国际6月9日,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贵阳市推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措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措施》拟从征收、安置、成本下达及费用缴纳、规划等4大方面,定期公布二手房市场交易价格、停止执行一环以内被征收房屋安置补贴、实施“先建后拆”、优化教育设施配套等12条措施推动贵阳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措施》公告原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新型城镇化决策部署,助推“强省会”行动,更好推动贵阳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定期公布二手房市场交易价格。结合各区(市、县、开发区)土地基准地价,每季度分地段(区域)公布二手房市场交易价格,为房地产评估机构客观、公正开展房屋征收评估提供参考依据。(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规范提取工作经费。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行业收费标准,据实列支房屋调查摸底及测绘、房屋价值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计、房屋拆除等费用,列入建设项目房屋征收总成本。委托街道(乡、镇)负责具体实施属地房屋征收工作,按不高于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总额1.5%提取工作经费。(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坚持实事求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每年公布改造项目年度计划,对申请纳入棚户区城中村年度改造计划项目组织评审,优先实施群众改造意愿强烈、前期手续完善项目,积极争取群众支持,真正变“要我改”为“我要改”。(牵头单位:市城市更新事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征收工作指挥部;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提高预征收签约比例。健全完善房屋预征收制度,提高预征收签约比例。对预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比例达95%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启动项目建设;对预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比例不足95%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不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严格执行评估评审机制。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评审机制,做好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报审工作。市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加强评估机构管理,组织房地产价格评估委员会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确保房屋征收评估价格公平合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征收工作指挥部;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停止执行一环以内被征收房屋安置补贴。《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筑府办发〔2014〕57号)中“根据本市‘疏老城、建新城’规划要求,对本市云岩、南明老城区(一环以内)被征收的房屋,可另行按不高于800元/平方米给予安置补贴”条款,停止执行。(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征收工作指挥部;责任单位:云岩区人民政府、南明区人民政府)。
( 七)实施“先建后拆”。确需建设安置房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由省、市、区国有企业实施的,通过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用于先行建设安置房;由社会资本实施的安置房与商品房同步规划建设。(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龙八国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征收工作指挥部;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鼓励异地安置。出台异地安置实施细则,鼓励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被征收人,选择到贵安新区进行异地购房安置或等价实物安置,实现“疏老城”与“建新城”有机结合。(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九)及时下达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市财政局以征收(预征收)补偿协议作为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核算依据,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贵阳市市区两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分配和拨付办法的通知》(筑财预〔2022〕45号)规定,及时将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及区级收益下达各区(开发区)。(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优化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计提标准。针对纳入计划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按照《贵阳市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中2022年计提标准计提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部分涉及省、市重点项目及“一河一道两片”区域内的项目,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计提标准由市政府“一事一议”确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委)。
(十一)优化教育设施配套。云岩区、南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项目服务半径内区域的学位满足原有人口入学入园需求,学位统筹建设方案经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审核后,可按照新增人口配套建设幼儿园、小学及初中教育设施,或缴纳相应“以资代建”资金。其余部分按原有政策执行。(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促进教育用地集约化。一环内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2011年以前建设学校进行改扩建的,在保障生均教育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符合《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前提下,可采取“立体化”计算方式核定“生均用地”指标。(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云岩区政府、南明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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